这么改每年能少交6万元!,个税法修改:算了一笔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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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以来,有关个税的改革的消息备受人们的关注。据悉,个税的征收点即将上调的消息也受到关注,在许多专业人士眼里,如果进行个税法的修改,那么每个家庭每年可以少交6万元。

新一轮个税改革涉及范围广、亮点多,堪称1994年以来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,也将是百姓获益最大的一次改革,被业内视为对现有个人所得税制的一次根本性改革。

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纳入综合征税范围,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。原来应税所得分为11类,修正案将一四五六项实行综合征税,此外,将“个体工商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”调整为“经营所得”,不再保留“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所得”,变成了7类。

按照之前规定,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实行单项计税,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,减除费用800元;4000元以上的,减除20%的费用。修正之后,对于劳务报酬、稿酬等收入较高的人来说并不是一件好事情,原来最高是20%的个税,现在累进税率制下,最高可以达到45%。

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(每年6万元)。原来的起征点仅包括工资、薪金,修正案则在此基础上加上了劳务报酬所得、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对这四项收入实行综合所得纳税,共同适用于3%至45%的超额累进税制,替代了后三项此前20%的比例税制。对单纯拿工资、薪金的人而言,随着起征点的上调,总体税负有不同程度下降,但对后面三类收入高的人,税负反而还有可能升高。

举例说明,以扣除五险一金后月收入8000元为例,之前要纳税(8000-3500)×10%-105=345元,改革后最多交(8000-5000)×3%=90元,每月可以省225元。月收入14000元的,原先要交(14000-3500)×25%-1005=1620元,改革后最多交(14000-5000)×10%-210=690元,每月可省930元。高于14000元的,由于具体的级距尚未公布,目前无法准确计算。

个税法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是非常不错的,也是人们比较关注的。比如子女教育支出、继续教育支出、大病医疗支出、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。

这些专项都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,也是不少家庭的巨额支出。但是我以为,个税法应该对这些范围作出基本的界定。如子女教育是否包括培训班或义务教育或非义务教育,住房贷款利息是不是多套房都可以扣除。

虽然还会有配套的具体规定,但我以为通过个税法的界定,应该更为权威和稳定。

个税的征收之所以引发人们广泛关注,一个很重要的因素,就是工薪阶层老老实实纳税,可是有些高收入者却在偷税、漏税、避税。如何对这些群体进行严格征税,法律应该可以更加明确一些,制定一些特别的条款。如此可能会让工薪纳税人有公平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