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租看这就够了!,上海出台涉疫合同履行指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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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市民咨询较为集中的合同履行、劳动关系等相关法律问题,上海市司法局经过初步研究,梳理形成了《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的合同履行指引》,将分期进行发布,供市民在处理相关纠纷时参考。

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,上海市法宣办、上海市司法局在全国普法办指导下,紧紧围绕全面提高依法防控、依法治理能力目标,充分发挥本市“大法宣”平台优势,迅速组织各级法宣工作部门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,有效引导广大群众切实增强法治意识,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。

2月10日,上海市司法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以及“12348上海法网”网站、App和微信小程序,开通24小时在线咨询,就疫情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,向市民提供法律咨询建议。疫情当前,上海市司法局还梳理出了一份涉疫合同履行指引,部分退租案例内容如下。

如果是承租人要求提前退租的情况。根据相关规定,承租人解除合同不存在法定免责事由。而如果是出租人要求提前退租的情况。根据相关规定,出租人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并取得承租人同意,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,承租人应当按照出租人要求在合理期限内交还房屋;如果不能及时交还,应当按照租房合同中约定条款处理承租人物品;如无约定,出租人应在承租人同意并做好物品保全及保存的情况下,进行房屋的收回;如果承租人未与出租人就搬离事项协商一致,出租人无权自行处置承租人的物品,但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途径收回房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