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租需追缴税费吗,租房潜规则暴露!房主无备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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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个税专项扣除新政中,房租抵扣个税的消息最受到人们的关注。然而这一新规的开展却受到了重重阻碍。有关人士表示,这爆出了租房长久潜规则,到底是怎么样的潜规则呢?

个人所得税APP显示,要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,需要填报主要工作城市、租赁住房坐落地址、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,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(社会统一信用代码)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。但是众多网友跟房主索要这些信息却遭到拒绝。

在北京地区,是按照房屋性质来区别征收的。房屋性质为住宅的,且承租人用来自住的普通出租房屋,其征收税率为5%。“网传的12%的税率是用于大型规模的商业用地的出租,比如商家出租厂房、仓库等。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。”此外,该人士表示,即使通过中介出租房屋,中介也没有权利代为收税,而是需要房主到税务部门开具发票时,补上5%的征收额。

业内人士指出,虽然法律如此规定,但因为个人租房合同隐蔽性很强,税务部门想要掌握相关信息非常困难,所以长期以来,这部分税收都没有得到有效征收。有媒体报道显示,目前,房屋租赁备案的比例非常低,而租赁备案,往往是有关部门掌握房屋租赁情况的重要来源。

这次新修订的个税法或许会打破房东与租客之间的平衡。如果租客主动披露租赁合同的存在,按照现行法律规定,房东理应交纳税收、甚至补交过去多年的税收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》第五十二条规定,因税务机关的责任,致使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,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,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。因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,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,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、滞纳金;有特殊情况的,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。对偷税、抗税、骗税的,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,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。

专家认为,个税抵扣相关工作还处在填报和收集信息的阶段,由于申报量很大,“门牌号填错一个数”,都可能对核对工作造成一定困扰,就人力和物力成本而言,税务部门去找房东一一核对并不现实。新规只是要求留存房租合同等备查,并没有要求提供完税发票和付款记录,同时抵扣基数不是租金额度而是定额,这就表明本身政策已经释放了一定的制度善意。12366工作人员表示,税务部门会不会根据填写内容让房东补税,“目前没有明确的口径”。